1.范圍
1.1本標準是有關(guān)色漆、清漆及相關(guān)產(chǎn)品的取樣和試驗的系列標準之一。
本標準規定了用反射計以20°、60*或85"幾何條件測定色漆漆膜的鏡面光澤的試驗方法。本方法不適用于含金屬顏料色漆漆膜的光澤測量。
a.60°幾何條件適用于所有的漆膜,但是對于很高光澤和接近無(wú)光的漆膜,20°或85°也許更適用。
b.20*幾何條件(使用較小的接收器孔)在對高光澤漆膜(即60°鏡面光澤高于70單位的漆膜)的情況能給出更好的分辨率。
c.85*幾何條件在對低光澤漆膜(即60°鏡面光澤低于10單位的漆膜)的情況能給出更好的分辨率。
注1:對于同一系列的測量應該保持統一的幾何條件,即使其不在所建議的幾何條件范圍內。
注2:在某些情況下,鏡面光澤的測定值可能會(huì )與目視評定不一致。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uò)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3186-2006色漆、清漆和色漆與清漆用原材料取樣(1SO 15528:2000,IDT)
GB/T13452.2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測定(GB/T13452.2-1992,eqvISO2808:1974)
GB/T20777-2006色漆和清漆試樣的檢查和制備ISO1513:1992.1DT)
3.術(shù)語(yǔ)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術(shù)語(yǔ)和定義:
3.1鏡面光澤 specular gloss
對于規定的光源和接收器角,從物體鏡面方向反射的光通量與從折光指數為1.567的玻璃鏡面方向反射的光通量之比。
注:為了確定縫面光澤的標度,折光指數為1.567的光黑玻璃被賦予20°、60°和85*幾何條件時(shí)的鏡面光澤值100。
4.需要的補充資料
對于任一特定的應用而言,本標準規定的試驗方法需要用補充資料來(lái)完善,補充資料的內容在附錄A中列出。
5.儀器
普通實(shí)驗室儀器和玻璃器皿及下列儀器:
5.1試驗用底材(供液體漆樣的場(chǎng)合)
底材應是鏡面質(zhì)量的玻璃, 厚度為3mm,尺寸為150mmX100mm。玻璃最小尺寸至少應等于光色漆和清漆照區域的長(cháng)度。
注:雖然寫(xiě)的方法限于測試色,但使用玻璃或使用青面及四周邊是粗精的并涂覆黑漆的透明玻璃作為底材時(shí):也可測試透明清。
5.2漆膜涂布器
槽深為(150士2)μm的塊狀涂布器,或采用其他施涂方法。
注:塊狀涂布器可產(chǎn)生約為75μm厚的濕膜。
5.3光澤計
光澤計應有光源、透鏡(使平行光束射向受試表面)和接收器機體(包含透鏡、視場(chǎng)光闌和接收所需反射光錐的光電池所組成,光澤計應有下例特征。
a.幾何條件
人射光束的軸線(xiàn)對受試表面的法線(xiàn)成20°士0.1°、60°±0.1度或85°±0.1°(見(jiàn)表1)。接收器的軸線(xiàn)應與人射光束軸線(xiàn)的鏡像相重合,其偏差在士0.1°之內。但用一塊平坦的拋光黑玻璃或正面反射鏡放在試板位置時(shí),光源的像應在接收器視場(chǎng)光闌(接收器窗)的中心處形成(見(jiàn)圖1.對必要特點(diǎn)的說(shuō)明),為了保證把整個(gè)表面平均起米,試板的光照區域的寬度應顯著(zhù)地大于可能的表面結構:通??山邮艿膶挾戎凳?span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Calibri;">10mm。
光源像、接收器孔徑和有關(guān)的容限,應如表1所示,接收器時(shí)視場(chǎng)光闌的角度尺寸應從接收器透鏡來(lái)測量。
表1 光源像和接受器孔的角度與相關(guān)尺寸
參數 | 在測量平面 | 垂直于測量平面 | ||||
角σ | 2tanσ/2 | 相關(guān)尺寸 | 角σ | 2tanσ/2 | 相關(guān)尺寸 | |
光源像孔 | 0.75°±0.1° | 0.0131±0.018 | 0.171±0.023 | 2.5°±0.1° | 0.0436±0.0018 | 0.568±0.023 |
接受器孔 (20°幾何條件) |
1.80°±0.05° |
0.0314±0.0009 |
0.409±0.012 |
3.6°±0.1° |
0.0629°±0.0035 |
2.668±0.046 |
接受器孔 (60°幾何條件) |
4.4°±0.1° |
0.0768±0.0018 |
1.000±0.023 |
11.7°±0.2° |
0.2049±0.0035 |
2.668±0.046 |
接受器孔 (20°幾何條件) |
4.0°±0.3° |
0.0698±0.0052 |
0.909±0.068 |
6.0°±0.3° |
0.1048±0.0052 |
1.365±0.068 |
a.在60°幾何條件測量平面的接受孔徑被取為1. b.光源像孔徑角:σs接受孔徑角:σb. |
b.接收器處的濾光
接收器處的濾光應以這樣的方式進(jìn)行,使得濾光器的透光度τ(λ)按下列公式給出,
濾光器的透光度τλ= KV(λ)·Sc(λ)
一一一一一一
S(λ)·Ss(λ)
式中:
V(λ)——CIE適光的發(fā)光效率;
Sc(λ)——CIE標準照明體C的光譜功率分布;
S(λ)——接收器的光譜靈敏度:
Ss(λ)——照明光源的光譜功率分布;
K——標定常數。
注:已選定的容限,是使光源和接收器孔的誤差在100單位標度的任一點(diǎn)上不會(huì )產(chǎn)生大于1個(gè)光澤單位的讀數誤差(見(jiàn)5.4.1)。
作為過(guò)渡期,通過(guò)商定也可使用CIE標準照明體A。這應在試驗報告中說(shuō)明。
c.暈映
處于5.3.a)中規定的視場(chǎng)角范圍內應無(wú)光線(xiàn)的暈映。
d.接收器計量?jì)x
接器計量?jì)x應給出與通過(guò)接收器視場(chǎng)光閘光通量成正比的讀數,誤差不超過(guò)滿(mǎn)刻度的1%。
注:通常使用的接收器計量?jì)x構造是用阻擋層光電池與高阻檢瓷計連接起來(lái)的,這樣存在因電流表的輸出是明顯非線(xiàn)性所造成的缺點(diǎn).但是通過(guò)在光電池和檢鏡計之局連一個(gè)低輸入阻抗的電子放大器就能克服這一禁點(diǎn),此外,儀器應當有一個(gè)能使光電池電流調節到儀器標度上任何愿望值的靈敏度控制器。
5.4參照標準
5.4.1原始參照標準
原始參照標準應是高度拋光的石英玻璃或黑玻璃,其上表面是平整的.用光學(xué)干涉法測量時(shí),每厘米不能超過(guò)兩個(gè)干涉條紋。
注:原始參照標準不用于光澤計的日常校準。
用波長(cháng)587.6nm單色光測量時(shí)折射率為1.567的玻璃應賦子鏡面光澤值為100。如果這種折射率的玻璃不能得到,則需進(jìn)行校正各種不同折射率的拋光石美玻璃和黑玻璃以三種入射角給出的鏡面光澤值列于表2
原始標準可能出現老化,所以至少每年校驗1次,這尤其適用于黑玻璃。如果出現老化破壞,通過(guò)用氧化進(jìn)行光學(xué)拋光,可以使原始光澤恢復。
注1:浮法玻璃最易得到所要求的平整度,但這種玻璃不適于做原始參照標準用,因為該種玻璃的整體折射率不同于其表面的折射率。最好使用其他工藝制造的光學(xué)平板玻璃,或者去除浮法玻璃的表面然后再光到光學(xué)的平整度。
注2:折射率應最好用阿貝(Abbe) 折射儀來(lái)測定。
注3:如果需要原婦參照標準的絕對反射率, 則可利用弗萊斯納(Fresnel)公式.將該原始標準的折射率代入公式。
表2拋光黑玻璃的鏡面光澤值
折射率 n | 入射角 | ||
20° | 60° | 85° | |
1.400 1.410 1.420 1.430 1.440 1.450 1.460 1.470 1.480 1.490 1.500 1.510 1.520 1.530 1.540 1.550 1.560 1.567 1.570 1.580 1.590 1.600 1.610 1.620 1.630 1.640 1.650 1.660 1.670 1.680 1.690 1.700 1.710 1.720 1.730 1.740 1.750 1.760 1.770 1.780 1.790 1.800 | 57.0 59.4 61.8 64.3 66.7 69.2 71.8 74.3 76.9 79.5 82.0 84.7 87.3 90.0 92.7 95.4 98.1 100.0 100.8 103.6 106.3 109.1 111.9 114.3 117.5 120.4 123.2 126.1 129.0 131.8 134.7 137.6 140.5 143.4 146.4 149.3 152.2 155.2 158.1 161.1 164.0 167.0 | 71.9 73.7 75.5 77.2 79.0 80.7 82.4 84.1 85.8 87.5 89.1 90.8 92.4 94.1 95.7 97.3 98.9 100.0 100.5 102.1 103.6 105.2 106.7 108.4 109.8 111.3 112.8 114.3 115.8 117.3 118.8 120.3 121.7 123.2 124.6 126.1 127.5 128.9 130.4 131.8 133.2 134.6 | 96.6 96.9 97.2 97.5 97.6 98.0 98.2 98.4 98.6 98.8 99.0 99.2 99.3 99.5 99.6 99.8 99.9 100.0 100.0 100.2 100.3 100.4 100.5 100.6 100.7 100.8 100.9 100.9 101.0 101.1 101.2 101.2 101.3 101.3 101.4 101.4 101.5 101.5 101.6 101.6 101.6 101.7 |
a.原始參照標準。 |
5.4.2工作參照標準
工作參照標準可以是瓷磚、搪瓷、不透明玻璃、拋光黑玻璃或具有均勻光澤的其他材料:但它們應有良好的平整度,且已對照原始參照標準在給定區域范圍和給定照光方向進(jìn)行過(guò)校準,工作參照標準應該均勻、穩定,并應由計量部門(mén)校核過(guò)。具有各種幾何條件的光澤計應至少配備二塊工作參照標準(工作光澤板),一塊為高光澤度板,另一塊為中或低光澤度板。
工作參照標準應通過(guò)與原始標準比較來(lái)定期校準。
5.4.3零參照標準
為了校驗反射計的零點(diǎn),應使用適當的標準(例如一個(gè)黑盒子的黑絲絨、黑氈)。
6.取樣
按GB/T3186-2006的規定。取受試產(chǎn)品(或多涂層體系中的每個(gè)產(chǎn)品)的代表性樣品。
按GB/T20777-2006的規定,檢查和制備試驗樣品。
7.涂漆底材的取樣
如果可行,取平面的涂漆底材,尺寸至少為150mm×100mm。
注:用本標準中規定的方法測量光澤,只有在有良好平整度表面上進(jìn)行才有重義,底材的任何彎由或局部不平整都會(huì )影響試驗的結果。
8.試板的制備
8.1液狀漆樣
8.1.1試驗漆膜的制備
通過(guò)規定或商定的涂漆方法,例如劇涂、滾涂或噴涂(見(jiàn)第4章和附錄A),最好是使用該漆通常使用的一
種方法來(lái)腦涂試驗漆膜,井制得通常使用的漆膜厚度。
如果沒(méi)有規定或商定的方法,以及在有爭議的情況下,按下列方式進(jìn)行操作:
施涂前充分攪拌試樣,以破壞任何可能的觸變性結構,但不能在中帶人空氣泡,在經(jīng)過(guò)脫脂處理的玻璃板的一端放上約2mL紫,橫鎘成一道線(xiàn),用漆膜涂布器(5.2)以固定的壓力:約100mm/s的速度進(jìn)行刮涂,形成平整的漆膜.在溫度為(23±2)℃和相對濕度為(50±5)%的條件下干燥(或烘干)規定的時(shí)間,測試前在同樣度和相對濕度下至少調節16h,而不能曝露在陽(yáng)光下。
8.1.2厚度測量
用GB/T13452.2規定的一種方法測定涂層的厚度,以微米計。
8.2在底材上的漆膜
8.2.1總則
對于可見(jiàn)的刷痕、高起的木紋或類(lèi)似的規則的蚊理,其方向應平行于光澤計的人射和反射光構成的平面。
8.2.2厚度測量
用GB/T13452.2規定的方法之一測定涂層的厚度,以微米計。
9.光澤計的校準
9.1儀器的準備
在每個(gè)操作周期的開(kāi)始和測量操作過(guò)程中要常以足夠的間隔來(lái)校準儀器,以保證儀器靈敏度基本上是恒定的。
9.2零點(diǎn)校驗
使用零參服標準(5.4.3)校驗標度的零點(diǎn),如果讀數不在零的士0.1范圍內,則從以后的各測量讀數中減去零讀數。
注:對于帶自功穩零功能的光澤計,可以省略此零點(diǎn)校驗的步驟。
9.3校準
用鏡面光澤接近于100的工作參照標準,在指針處于標度上半部時(shí),將光澤計調節至準確值。
接著(zhù)取第二個(gè)(較低的)工作參照標準,以同樣的控制調節位置進(jìn)行測量,如果讀數在準確值的1個(gè)標度分度之內,則5.3的比例性要求被滿(mǎn)足,可進(jìn)行試驗,但是如果該讀數超出了規定的容限,則光澤計應由制造商進(jìn)行調整,或者按制造商的說(shuō)明書(shū)進(jìn)行調節,并重復校準操作,直至工作參照標準能以要求的精度進(jìn)行測量.但在每次測定之前都應進(jìn)行校準的核定。
10.程序
10.1對液態(tài)漆的漆膜光澤測量
光澤計校準后,對玻璃板上試驗漆膜在不同位置,以平行于施涂方向取得3個(gè)讀數,每一系列測試后都以較高光澤的工作參照標準進(jìn)行校驗,以保證校準過(guò)程中無(wú)漂移。如果各讀數之差小于5個(gè)光澤單位,則記錄平均值作為鏡面光澤值:否則再讀取另3個(gè)讀數,并記錄全部6個(gè)值的平均值和這6個(gè)值的范圍。
對于非玻璃底材上漆膜的測量,取6個(gè)讀數(在兩個(gè)成直角的每一方向各取3個(gè)),并記錄平均值和漂移。
10.2對涂漆底材光澤的測量
按10.1進(jìn)行測量,在涂漆表面上的不同部位,或不同方向(漆膜有方向性紋理的情況如刷痕除外)取6個(gè)讀數。在3個(gè)讀數后校驗較高光澤的工作參照標準的讀數,以保證儀器未漂移,計算平均值,如果極大值和極小值之間的偏差小于10個(gè)單位或平均值的20%,則記錄該平均值和這些值的范圍。否則,應舍棄該試板。
11.精密度(只適用于玻璃板上的漆膜)
11.1重復性
同一操作者在同一實(shí)驗室內使用標準試驗方法,在一個(gè)短的時(shí)間間隔里對在玻璃板上漆膜測得的兩組(各3個(gè)讀數的平均值)之差的絕對值低于1個(gè)單位(60°和85°幾何條件)和2個(gè)單位(20°幾何條件)時(shí),可以認為有95%的置信水平。
11.2再現性
不同操作者在不同實(shí)驗室內使用標準試驗方法,對在玻璃板上同一產(chǎn)品的漆膜測得的分別兩組(各三個(gè)讀數的平均值)之差的絕對值若低于6,4和7個(gè)單位(分別對20°、60°和85°幾何條件),則可以認為有95%的置信水平。
某些類(lèi)型的色漆,尤其是半光色漆,鏡面光澤對干燥條件和漆膜制備方法的變化是敏感的。因此,對這些被態(tài)色漆進(jìn)行試驗得到的再現性會(huì )比上面規定的再現性要差一些。在有爭議的情況下,當鏡面光澤測量值之差大于10%時(shí),則應在實(shí)驗室間交換各制備的漆膜進(jìn)行試驗。
12.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識別受試產(chǎn)品所必要的全部細節;
b.注明本標準編號(GB/T9754);
c.附錄A涉及的補充內容的項目;
d.注明為提供c)項中涉及內容而參照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產(chǎn)品規格或其他文件:
e.所用的人射角度:
F.按第10章所指出的試驗結果;
g.與規定的試驗方法的任何不同之處;
h.試驗日期;
附錄A(資料性附錄)需要的補充資料
為了使方法能夠進(jìn)行,應適當提供本附錄中所列補充資料的項目,所需要的資料最好由有關(guān)方商定,可以全部或部分地取自與受試產(chǎn)品有關(guān)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其他文件。
a.底材的材料、厚度和表面處理:
b試驗涂料施徐于底材的方法;
注:刷施工能導致光澤讀數的可變性。
c.試驗前,涂層干燥(或烘干)和養護(如適用)的時(shí)間和條件;
d.干涂層的厚度(以微米計),按GB/T13452.2的測量方法,以及它是單一涂層還是復合涂層體系。